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信息公开元数据
|
|||||||||||||||||||
一、法律依据 1.《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大公告第18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 4.各市、县规范性文件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材料目录 表1申请材料目录
四、办理程序 乡镇(街道)申请-受理-核查-初审-公示-审批。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包括7天公示时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县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12345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