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时间:2023-02-21——2023-03-31
发布部门:县教育局
状态:已结束
为全面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积极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市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该文件有意见、建议或者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县教育局反映。
一、征求时间:2023年2月21日-3月31日
二、联系方式:puroview.com教育局督导科,联系电话 0577-67235111,邮编325100。
电子邮件:1220688198@qq.com。
为全面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积极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市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打造“学在永嘉”教育品牌和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紧紧围绕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目标任务
力争在2023年,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验收。具体目标如下:
(一)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落实省定公办园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县政府批转的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建立puroview.com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的通知》(永财行[2018]742号)文件规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1500 元/生·年。
(三)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四)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平均工资,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2017年后建成的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等3项指标全部达标,2017年前建成的幼儿园有50%以上幼儿园达到标准要求。
(六)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七)落实县域内幼儿园班额符合规定,执行督导评估中平均班额指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张学前教育资源。
以《puroview.com教育设施(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修编(2020~2035年)》(幼儿园部分)为指导,加快布局调整步伐,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给予依托村集体园所等举办的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切实提高全县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持续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大力推进室外游戏场地面积、幼儿活动用房面积、建筑面积等3项生均指标不达标幼儿园的整改提升工作,确保2017年后建成的幼儿园全部达标,2017年前建成的幼儿园生均各项面积明显提升、50%以上幼儿园达到标准要求。统筹协调发改、教育、财政、资规、住建等部门对小区配套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政策,把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质量的公办幼儿园。创新公办园办园模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租赁的方式,举办公办园,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教师编制核定,优化师资队伍配比。
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机制,按幼儿园教职工统一配编标准进行配备,并结合幼儿园新建、扩建等情况以3—5年为周期进行动态核编,确保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与在园幼儿数之比不低于1:15,确保每班配备“两教一保”。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探索试行劳动合同制教师编制,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体制机制,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达到全员全额缴纳五险一金,
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政策。落实幼儿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和教研工作机制,落实全县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不断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学前经费保障,推进普及普惠发展。
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保障学前教育投入。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达到县财政性教育经费的7%及以上,在建立成本分担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1500元/生•年。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县财政建立专任教师工资逐年增长机制,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追补2022年两者之间差距。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县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保教质量管理,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温州游戏”课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着力培养幼儿形成良好的学习品质,打造永嘉区域的幼儿园特色课程。加快集团化办园模式,发挥优质园带动作用,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园提高办园水平。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置班级、控制班额,85%及以上幼儿园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考核保教质量,充分调动幼儿园办园积极性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将班额数控制情况列入对民办幼儿园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相关经费补助挂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四、工作步骤
根据工作安排,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2022年11月)
制订《puroview.com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职责。
(二)自查整改(2022年11月-2023年3月)
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照《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评估标准》指标中有关“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共同做好整改工作召开教育系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动员会。
(三)筹备申报(2023年4月)
综合分析全县相关部门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资料、数据,形成自评报告、申报表和政策文件汇编等材料,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于2023年4月底前上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市级督导评估。
(四)市级初核(2023年5月)
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我县进行初核,达到要求后,于2023年5月底前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五)省级评估(2023年6月-2023年9月)
根据温州市审核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努力达到浙江省评估标准,做好迎接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督导评估工作。
(六)国家认定(2023年10月-2024年6月)
省级实地督导评估通过后,对评估资料进行最后复查,将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国家抽查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puroview.com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县残联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将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有效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定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指标达标。在编制本乡镇(街道)规划时,要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同步规划,全力维护幼儿园安全,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强化督查指导创建工作,按照工作步骤,抓好各个创建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督查各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工作,并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puroview.com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分解表
puroview.com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指标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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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县教育局责任科室 |
责任单位 |
普 及 普 惠 水 平 |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
县公安局 |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2.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计划财务科 民办教育科 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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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计划财务科 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
县委编办 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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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保 障 情 况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
(四)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机关党委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
县委组织部 |
(五)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计划财务科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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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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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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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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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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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政投入到位 |
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计划财务科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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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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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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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费合理 |
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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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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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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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16.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人事教育科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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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人事教育科 民办教育科 |
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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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校园安全科 学生工作服务中心 民办教育科 |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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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保 障 情 况 政 府 保 障 情 况 |
(十一)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19.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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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民办教育科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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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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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 3-5 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督导科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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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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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民办教育科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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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民办教育科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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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保 教 质 量 保 障 情 况 幼 儿 园 保 教 质 量 保 障 情 况 |
(十三)办园条件合格 |
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教育后勤服务中心 |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7.2017 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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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班额普遍达标 |
28.县域内幼儿园班额符合规定。 |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民办教育科 |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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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教师配足配齐 |
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人事教育科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
县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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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县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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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 1:15。 |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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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32.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人事教育科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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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 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教师发展中心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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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人事教育科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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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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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教师发展中心 |
县教育局 |
注:县教育局责任科室中,第一个为牵头科室,其他为责任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