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puroview.com发改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以及附表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puroview.com)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puroview.com发改局办公室陈玛(0577-67909208)联系,地址:上塘中心城区县前路97号,邮编:325100,电话:0577-57679078,电子邮箱:108312323@qq.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中国永嘉”网站、《hth登录入口手机端 》等新闻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永嘉发改工作有关政策、信息和数据,积极回应公众信息公开申请,积极稳妥的推进永嘉发改信息公开工作。
发改信息公开坚持“准确、及时、全面”的准确,明确了相关科室信息公开的职责,信息公开网站发改信息,促进永嘉发改工作有序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我局坚持推行hth在线官网 。一是及时在网站上公开信息。2014年,我局在puroview.com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发表59篇文章,内容涉及发改政策文件、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计划总结,并重点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监管。及时、规范地公开我县发展和改革工作信息,保证群众能及时知晓我局工作的各类信息。二是配置公开电话。为方便群众办事,力创效能型机关,在局网站及发布的各类文件中,均公开联系、价格投诉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物价工作职能,我局在物价监督检查分局的举报中心设置物价举报专线:12358,保障举报中心的人员、经费及设备落实到位,为我县的物价公开及监督建立了固定的方式。三是建立局政务微博。为在新型媒介上公开信息,拓宽公开渠道,8月21日成立puroview.com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微博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发表微博文章24篇,微博粉丝117个,解答网友涉及民生的问题3个,得到网民好评。四是编制“权责清单”。 我局对照单位职权,全面清理并编制《权力清单》,共清理权力事项共74项,共性权力8项,转核审报7项,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在浙江政务网公开。
(二)强化公众参与民生政策。县电价、水价、出租车价格、燃气价格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资源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均在重大行政决策之列进行公开,公示与民生息息相关事项。为增强决策听证,我局新规定明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等情形的,必须要举行决策听证会。2014年11月份,分别就全县的出租车价格、上塘城区阶梯水价等事项召开听证会,积极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目前两个方案正在积极酝酿之中。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4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本单位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各一件,均为同一内容:关于三元堂村安置房项目。诉讼结果待公布。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局机关部分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三)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下一步工作重点:
1、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
2、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
3、通过增加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puroview.com发改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