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oview.com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puroview.com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puroview.com)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puroview.com实验中学A幢三楼,电话:6722070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本单位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截至2014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4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本单位没有收到任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本单位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完善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一是需加强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三是需提升技术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仅能从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得所需信息,还能从网上服务获得信息,最大限度地为民服务。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2、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的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puroview.com民族宗教事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