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瓯北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puroview.com)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puroview.com瓯北街道双塔路1028号瓯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0577-67323618,邮箱:619340259@QQ.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建设服务型、法制化政府机关要求,在本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8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条。其中,工作信息类(通知公告)57条,占21.2%;公共资源交易类25条,占9.3%;其它类信息187条,占69.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2018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件,已全部予以公开;没有不予公开申请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与全面落实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2、政府信息公开与hth在线官网 同步不够,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还不及时,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距离。
3、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仍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平台建设为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着力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更好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要加强各科室、各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时效;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
五、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1)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填报单位:瓯北城市新区(瓯北街道)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6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参加县培训)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