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puroview.com桥头镇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以及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puroview.com)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puroview.com桥头镇政府党政办,电话:67458013,电子邮箱:qtz@mail.yj.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心指导下,2015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认真部署工作任务,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我镇历年来都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亲自抓,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投诉受理,确保本镇的政府信息公开能顺利工作。
(二)认真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镇按照《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依法、便民、高效、廉洁、透明”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列入本镇hth在线官网 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学习宣传《条例》,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氛围。突出公开重点,力求清晰明了,在上级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做到及时公开政府工作办事结果,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社会事业发展、财政收支情况等,使广大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及时的了解我镇的有关工作。
(三)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我镇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强化hth在线官网 制度。全镇的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及时公开。对本镇的重大事项,我们按照要求进行上墙公开,并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我镇对业务工作内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和结果明确规定,同时,我镇还建立了来访登记制度,确定镇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解答群众咨询,做到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镇信息公开内容共分5大块,有机构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项、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组成,另外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方便公民查阅。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5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0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占0.43%;工作信息83条,占36.09%;民生事项51条,占22.17%;财政管理40条,占17.39%;村务公开55条,占23.91%。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邮件申请申请1件,均按规定时间给予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是很全面,在时间上有些内容公开不是很及时等,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和完善。
1、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发布审核、保密审核制度,并严格参照执行,做到公开内容及时、全面、不泄密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2、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逐步形成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3、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使用率,真正发挥信息公开的应有的效果,让政府信息公开这项工作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七、其他报告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桥头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2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