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puroview.com东城街道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报告事项以及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永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puroview.com)上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华体会主页 东城街道办事处,电话:67026029,电子邮箱:yjdcjd@qq.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5年,东城街道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市、县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认真部署工作任务,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2015年,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街道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街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本单位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和投诉受理,确保本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能顺利工作。
(二)认真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街道按照《条例》规定,紧紧围绕“依法、便民、高效、廉洁、透明”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列入本街道hth在线官网 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学习宣传《条例》,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氛围。突出公开重点,力求清晰明了,在上级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街道实际,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做到及时公开政府工作办事结果,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社会事业发展、财政收支情况等,使广大群众能够方便、快捷、及时的了解街道的有关工作。
(三)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我街道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强化hth在线官网 制度。全街道的重大决策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后及时公开。对本街道的重大事项,我们按照要求进行上墙公开,并设立了举报箱、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我街道对业务工作内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和结果明确规定,同时,还建立了来访登记制度,确定街道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解答群众咨询,做到来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5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街道共公开各类信息275条,工作信息75条,占27.3%,民生事项91条,占33%,财政管理类34条。占12.4%,其他类信息,占27.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向依申请公开对象收取复印、传真、递送等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公开的内容与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
2、各部门科室协调性不足,信息报送被动,导致信息公开不全,报送滞后。
3、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善措施
1.要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落实信息工作的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速度和质量,保证及时公开,详细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3. 增强各部门、各科室协作能力,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通过便民服务中心等平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及时获得政府公开信息并予以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275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275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1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2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2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