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东城街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puroview.com东城街道环城东路255号党政综合办公室,电话:0577-6702602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9年,东城街道认真贯彻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新《条例》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9年度我街道共公开各类信息52条,其中机构信息6条,占11.54%,政策文件3条,占5.77%,工作信息5条,占9.62%,民生事项32条,占61.54%,财政管理6条,占11.54%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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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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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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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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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31 |
1142959.75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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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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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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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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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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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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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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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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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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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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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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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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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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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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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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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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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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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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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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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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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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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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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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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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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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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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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1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有时存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情况;二是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主要通过网上、贴公告栏等传统形式公开,运用新媒体形式公开较少;三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不够。
(二)改善措施
1、加强街道各科室之间的联系沟通,明确各科室需要按时公开的信息。做到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努力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2、积极与街道法律顾问及上级有关部门对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的研判,提升答复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